各单位、各部门:
秋冬季为火灾高发期,为全面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,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,坚决遏制涉校涉生消防安全事故,根据校保卫处《关于做好秋冬季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工作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强化安全管理
秋冬季节,气温逐渐降低,用电、用火、用气、用油量增加,火灾风险增大。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,以“时时放心不下”的责任感,加强分析研判,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,推动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落地。
二、加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
加强学生宿舍、食堂、实验室、教学楼、图书馆、变电所、泵房、校内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,及时整改到位。
学生宿舍:各系、保卫处负责组织防火巡查,学生处负责防火检查。
变电所: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防火巡查检查。
图书馆:由图书馆负责防火巡查检查。
实验室:各系负责组织防火巡查,教务处负责防火检查。
教学楼:各系负责组织防火巡查。
泵房: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防火巡查。
食堂等校内经营场所:由经营单位负责防火巡查,管理单位负责防火检查。
其他单位、部门涉及的区域:根据实际情况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。
全院防火检查由保卫处负责,各外包单位的防火巡查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。防火巡查频次根据防火部位情况自行确定,防火巡查每日不少于1次,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,重点部位如食堂、宿舍等部位每日防火巡查不能少于3次,防火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2次。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见附件,请单位、部门做好记录表存档,保卫处每月会抽查,不明事宜请咨询保卫处。
三、重点部位防火安全注意事项
1.学生宿舍、实验室、教学楼、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,不私拉乱接电线,不使用大功率电器,人走断电;不在宿舍内吸烟,不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;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;严禁阻塞消防疏散通道,严禁遮挡、损坏消火栓、灭火器、火灾报警探测装置等消防设施。
2.教学、实验、办公等公共场所,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,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,严格管控火源,定期检查电源、管线、仪器设备等安全情况;离开工作、学习区域时,应关闭仪器设备,切断电源。
3.食堂等餐饮场所要遵守消防安全制度,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;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、燃气管线、燃气灶具、报警装置,清理油烟管道,确保安全。
4.在建工地要抓好现场用火用电管理,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,持证上岗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落实动火作业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。
5.驿站、超市等经营场所应对货物分类存放,严禁随意堆放;应设立禁烟、禁火标志,严禁人员在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,严禁人员在库房内生活居住;应遵守安全用电规则,定期检查电气线路,严禁私自架设临时线路;应与周围建筑保持防火间距,防火间距内不得堆放杂物。
6.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,严禁焚烧树叶、杂物等。
7.校内各单位、各部门应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及日常巡查检查,确保消防车道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;强化电动车日常管理,严禁电动车入楼停放,严禁“飞线”充电、携带蓄电池在楼内充电等行为。请各单位、部门开展好日常消防安全教育,并将宣传教育材料存档备案。
8.如遇火情,保持冷静。各单位、各部门应按照灭火疏散预案及时组织扑救初起火灾、疏散逃生,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或校内报警电话报警。请防火重点部位制定灭火疏散预案,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,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案。
日间校区报警电话:85622733 85622735
夜间校区报警电话:85618765
保卫处
2023年10月26日